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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安佐案28日召開認罪庭 若認罪最重判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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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11-1 10:04:3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孫安佐案28安博盒子日召開認罪庭 若認罪最重判十年
藝人磁鐵孫鵬、狄鶯之子孫安佐被控在美非法持有彈藥,聯邦法院通知,將於28日在費城召開認罪庭。孫安佐被控聯邦重罪,若與檢方達成協議並當庭認罪,法官可能直接判刑。
孫安佐3月下旬被控恐嚇開槍掃射在賓州就讀的高中,遭美國警方逮捕,6月4日在賓州德拉瓦郡中級民刑法院就恐怖威脅罪認罪,法官判處4至23個月徒刑,並同意由聯邦機關接管本案。
聯邦機關隨後指控孫安佐以非移民簽證在美國非法持有彈藥,孫安佐6月6日在賓州東區聯邦地區法院出庭面對指控。以非移民簽證在美國持有彈藥屬於聯邦重罪(felony),最重可處10年徒刑、罰款25萬美元及3年獄後監督(supervised release)。
依照聯邦速審法,檢方應於孫安佐出庭30天內正式起訴,但檢方兩度聲請起訴期限展延30天,都獲法官同意,孫安佐因此持續被拘留。
院方8月22日發出開庭通知,宣布孫安佐案認罪庭(arraignment and plea)定於28日上午11時(台北時間28日晚間11時)在位於費城的安博盒子賓州東區聯邦地區法院召開,承審法官為昆諾斯(Nitza I. Quinones Alejandro)。
在認罪庭上,法官將告知被告起訴罪名,詢問是否認罪。被告如與檢方達成協議並當庭認罪,法官除告知認罪後不進行公審等法律後果,通常會接受認罪協議並據以判刑;被告若不認罪,法官將排定審判日期,決定是否讓被告在審判庭前交保。
聯邦檢方先前兩度聲請展延起訴期限,都提及控辯雙方持續討論以非公審處置(non-trial disposition)解決孫安佐案。
賓州上達比(Upper Darby)警方3月在孫安佐寄宿家庭起出超過1600發彈藥。聯邦檢方認定,持有非移民簽證的孫安佐透過網購跨州取得這些彈藥,並於21日通知孫安佐,美國政府將沒收這些彈藥。
18歲的孫安佐遭逮捕後,原本因留學美國持有的學生簽證已失效,他的辯護律師爭取早日遣返回台。聯邦檢察官麥史文(William M. McSwain)6月指出,孫安佐若遭定罪,遞解出境後將永久不得入境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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