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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上班嫖妓8次 監察院通過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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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7-10 14:18:2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正序瀏覽 |閱讀模式
法官上班嫖虛擬貨幣妓8次 酒店賺錢監察院通液晶螢幕回收過彈劾
台中倉儲高分院已婚男法官朱樑在2年半內嫖妓16次,其中8次是在上班時間;另外台中高分院前法官曾謀貴,在審理案件時向當事人收禮,還在上班時間到市議會為友人請託,監察院今通過彈劾,2人將移送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最重可免職處分。
台中高分院法官朱樑自2014年12月12日起至2017年5月17日,共16次分別於商務套房或汽車旅館買春嫖妓,且其中半數是在法院上班期間進行,並沒有請假、公差紀錄,由司法院移送監察院處置。
監委楊芳玲、包宗和進行調查後,發現朱樑虛擬貨幣除構成曠職外,與女子進行性交易,也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規定,並構成《刑法》第239條的通姦罪,但因妻子未提出告訴無法論罪,但他多次招妓,反覆進行不知檢點的行為,更有違法官法及法官倫理規範所定法官應保有高尚品格、謹言慎行義務。
朱樑法官遭調查後,強調自己嫖妓時,沒有以法官身分進行,但監察院認為,已婚法官招嫖妓,行為顯已悖於民眾對法官應保有高尚品格、行事謹慎期待,影響民眾對其公正審理類似案件之信賴,戕害司法形象甚鉅,通過彈劾。
另司法院酒店賺錢發現,台中高分院另名法官曾謀貴,曾於1999年12月30日,經公懲會以參與不當飲宴為由記過一次。但並未記取前車之鑑,自2015年9月起,在自宅及法院辦公室與承審案件當事人會面,並收受相贈物品,同年底還接受當事人請客飲宴。
此外,曾謀貴也在2015年11月12日下午,到市議會為友人進行請託,顯係於上班時間於院外從事私務,司法院也將曾謀貴移送監察院,監委認為,曾謀貴其行不檢,無正當理由僅與一方當事人私下見面,且參與和司法公正、廉潔形象不相容的飲宴液晶螢幕回收應酬,嚴重違反法官法及法官倫理規範規定,通過彈劾。
此一彈劾提案由監委楊芳玲、包宗和提出,今天以12比0通過曾謀貴及朱樑2名法官彈劾,12位投下贊成票的監委是田秋堇、瓦歷斯貝林、劉德勳、王美玉、林雅鋒、楊美鈴、章仁香、高鳳仙、陳慶財、高涌誠、蔡崇義、王幼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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