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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遺產稅 可分單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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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6-26 11:31:2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正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不動產遺台南當舖產稅 台北法律諮詢可分單看護中心繳納
繼承護理之家者們注意了!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昨(5)日指出,若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有2人以上,因故無法一次繳納稅款,可向國稅局申請按法定應繼分分單繳納,就能申請核發不動產的公同共有同意移轉證明書,辦理繼承登記,避免因逾期未辦理,遭地政機關列管及加收規費。
國稅局官員舉例,被繼承人甲君過世,尚有配偶乙君,並育有丙、丁、戊與己4名子女,即繼承人共有5人。甲君遺產稅台南當舖應納稅額為新台幣100萬元,繳納期限為9月10日,因繼承人間尚有紛爭未解決,產生無法一次繳清遺產稅的情形。
官員解釋,在上述情況下,每位繼承人的分單遺產稅額為20萬元,乙君本人可以在繳納期限前先向國稅局申請分擔繳納部分遺產稅,即乙君繳納20萬元後,就可以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1條之1規定,向國稅局申請核發不動產公同共有同意移轉證明書,並以該台北法律諮詢證明書向地政機關辦理不動產公同共有繼承登記。
然而,除乙君繳納的20萬元外,其餘分單差額80萬元仍為連帶債務,依同法第8條規定,在全部應納稅額尚未繳清前,不可以辦理遺產分割登記或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登記。避免繼承人因為未在期限內繳清遺產稅,導致繼承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超過辦理繼承登記期限,將由地政機關加徵規費及列冊管理,甚至在超過列管期限後,仍未看護中心聲請登記,恐遭移請財政部國產署辦理公開標售。
官員提醒,遺產稅是由全體繼承人負連帶責任,即使乙君已繳納20萬元的分單遺產稅,但分單差額80萬元部分仍負有繳納義務,如逾繳納期限未繳,每逾期2天就會加徵應納稅額1%滯納金;若逾期30天,國稅局就會將全體繼承人移送強制執行,並就應納稅款及滯納金,依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按日加計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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