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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通過 私校需增聘公益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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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2-9 14:32:2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正序瀏覽 |閱讀模式
立院初審通藥膳過 私校法律糾紛實例需增聘公益董事
立法淡水鐵蛋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今天審查私立學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據民進黨團版本規劃,研擬大學獲政府補助或獎勵達新台幣8000萬元或科大、技術學院、專科學校、高級中等學校獲政府補助或獎勵達新台幣4000萬者,應增聘公益董事1人。
    與會立委關注公益董事設置的補助門檻,有立委建議直接廢除補助門檻,要求所有私校都需設置公益董事,也有立委認為不能無限上綱,要求沒有接受政府藥膳補助的私校也要公共化,應該在私校自主辦學和學生權益間求取平衡。
    經過一整個下午的激烈討論後,立院教委會終於在傍晚敲定修法版本,根據初審結果,學校法人董事會,置董事7人至21人,並置董事長1人,由董事推選之;董事長連選得連任,但以1次為限;董事長對外代表學校法人。
    公益董事設置門檻也有調整,根據初審結果,一般大學獎勵、補助達6000萬以上者,應法律糾紛實例增聘公益董事至少1人,科技大學及技術學院、專科學校、高級中等學校設置門檻仍維持4000萬元。
    過去私校常被詬病經營家族化,修正條文也規定,學校法人設有公益董事者,董事相互間有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之關係者,不得超過董事總額1/5;同時增列董事連選連任規定,私校董事每屆任期為4年,連選得連任;期滿連任之董事,不得超過董事總額3/4。10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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